一、 修订的必要性
《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宁烟规〔2021〕1号)自2021年2月1日实施以来,在指导和规范南京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维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要求发生了变化。2021年3月31日,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出了新规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对校园周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增强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 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 修订过程
2022年9月,南京市局启动了布局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市局专卖处、法规处成立修订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基层证件管理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以及零售户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南京市局通过单位网站将上述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4条。5月18日,南京市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零售户、消费意见建议。5月19日,南京市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听取了市委宣传部、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南大学法学院专家、律师代表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修订工作专班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认真听取吸收有益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形成《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送审稿)》,经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党组审议通过。2023年6月16日印发《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并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包括正文和《关于设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值的公告》。
正文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内容。第一至四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第五至八条分别规定了零售点饱和区、禁入区、限制区和一般区的概念以及布局要求。在第九至十四条是针对校园周围零售点清理、拆迁户变更经营地址、残疾人退伍军人优抚等特殊情况,明确了相应政策。第十五至二十二条对文中出现的一些专有名词进行说明,明确解释机构、公布及生效日期等等。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 优化零售点布局饱和区管理
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根据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人均销量等情况,合理设定各街道(镇)零售点饱和值。达到或者超过零售点饱和值的街道(镇),为零售点布局饱和区,不再设置新的零售点。各烟草专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零售点饱和值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力促零售点设置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
(二)完善零售点布局禁入区、限制区管理
一是零售点布局禁入区中,调整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业态类型,明确对有关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二是零售点布局限制区中,将产业园区、大专以上院校、游客服务中心纳入管理范围;将行政村内邻近零售点最短可通行间距提高到不少于100米;将“住宿和餐饮企业”修订为“宾馆酒店”,同时将营业面积标准提高到2000平方米以上。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一是将中小学校周围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范围明确为距离中小学校校园内及距离校园所有出入通道口最短可通行间距200米区域内。
二是为校园周围零售户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提供不受本规定饱和区、限制区间距以及一般区间距限制的放宽政策,引导其逐步搬迁至校园周围以外,有序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零售点。
三是在零售点布局禁入区中增加“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托幼培训、青少年宫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规定。
(四)调整特殊群体的优待政策
对因道路规划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的零售户搬迁至其他地址,以及残疾人、军烈属、退伍军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及优抚对象申请设置零售点等特殊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调整了适用条件。
(五)完善相关概念解释
增加了“中小学校”“人均销量” “营业面积”等概念解释;细化完善了“最短可通行间距”“经营场所”“固定经营场所”等概念解释。
《关于设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值的公告》设定了南京市主城六区和江北新区各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值以及有关办证事宜。我局结合全市、各行政区、各街道的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量化分析人均持证率、区域持证率、人均销量等相关因素,合理设定各街道零售点饱和值。另外,《公告》明确了实施时间、新办申请渠道、信息填写等办证事宜,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新办申请提供便利。
相关链接: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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