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局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本次修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制定过程中,积极请求国家局法规司给予业务指导,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市县级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开展了专题研究讨论、第三方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省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于12月22日正式印发。
新的《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共包括总则、适用准则、适用程序、监督检查、附则五章三十三条,附件为《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了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基本适用准则,明确了立功具体表现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了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裁量适用程序。尤其是将裁量阶次增加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大幅限缩了各级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限,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全省系统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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